熊丙奇
  廣州市異地中考政策擬於2017年實施,據廣州異地中考公眾意見徵詢委員會意見,過渡期間,廣州市公辦普高招收非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數量不超學校所在批次招生計劃的8%;過渡期後,廣州市公辦普高招收異地生(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不超過學校所在批次招生計劃的8%。此外,廣州的異地中考政策“四個三”條件,將與省異地高考門檻銜接,符合條件所需的五個險種將減為兩個。據悉,該方案還須經廣州市招生委員會同意才能通過。
  據報道,廣州市將公辦普高招收異地生(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不超過學校所在批次招生計劃的比例確定為8%,是聽取公眾意見的結果。或者更近一步說,這是平衡廣州市教育資源、本地戶籍生中考利益的結果——開放門檻低,廣州市的高中教育資源難以滿足求學的需要,也會增加本地戶籍學生的壓力。
  但是,這一政策也存在一個嚴重的問題,以去年的普通公辦高中錄取計劃56000人計算,8%為4480人,而非廣州市戶籍非政策性照顧考生僅去年就達到25500多人,其中僅有17%的隨遷子女可上公辦普通高中,考慮到廣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中隨遷子女比例逐漸提高(目前隨遷子女達到三分之一),今後這一比例還可能下降。由於報考普通公辦高中的機會少,且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名額也不多(去年為4000多人),雖然廣州允許隨遷子女報考中職,但考慮到中職的現實吸引力,隨遷子女很可能尋求返鄉參加中考讀高中。按照這種規定,此前令輿論振奮的廣東開放異地高考,最終會讓很多人空歡喜一場——連續三年高中學籍、提供居住證的要求看似較低,但中考門檻一抬高,隨遷子女讀高中難,還談什麼異地高考?貌似了開放了普通本科異地高考,可由於中考時絕大多數學生只能報中職,結果依舊是高職開放,普通本科開放極為有限。
  這是在筆者的意料之中的,在目前的按計劃集中錄取制度和以地方財政為主保障教育資源的情況下,開放異地高考、中考必然會遭到現實的阻力,地方會設置諸多門檻,最終實現“極為有限開放”的“目標”,一方面限制較少隨遷子女可以獲得平等高考機會,另一方面以此限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涌入,這是和全面推進高考公平背道而馳的。
  真正的中高考公平,應該實現隨遷子女無門檻求學。做到這一點,僅靠地方政府的力量是十分困難的,而必須在國家層面和省級層面推進系統改革。首先,應該在國家層面推進全國重點大學面向全國的統一自主招生,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到,高考改革要推進考試招生相對分離,如果能落實這一改革,舉行全國統一測試,高校基於統一測試進行自主招生,那麼,所有考生在全國任何地方都可以報考,以統一測試成績去申請大學,大學實行獨立、自主招生,結合學生的統一測試成績、中學學業成績、大學面試考察和地區教育因素進行綜合評價錄取,高考按戶籍報名的制度將徹底打破,異地高考問題也就不再存在。
  目前各地開放異地高考,都是在按計劃集中錄取制度框架之下,而這一制度本就製造了地區間的高考不公,廣東省的一本錄取率也因這一制度而決定。要在這一制度之下,開放異地高考實現高考公平,根本不可能,像北京、上海,到現在還沒有出台開放的具體政策。
  其次,加大省級財政對基礎教育發展的統籌力度,建立學費隨學籍走的經費流動機制。我國基礎教育存在嚴重的不均衡,根源在於實行地方財政為主的經費保障機制,各地的辦學條件取決於當地的財政實力,這也使當地的教育資源只為當地戶籍人口服務,由此出現了義務教育階段的求學門檻和中考門檻。包括這次廣州開放8%的隨遷子女借讀機會,取消擇校費、借讀費,也被認為是隨遷子女的“利好”。
  要讓我國的受教育者在各地都能享有平等的求學機會,應該加大省級財政對基礎教育的統籌力度,同時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這可以做到在省內學校的辦學標準一致,縮小學校間的辦學條件差異,同時,也可以建立學費隨學籍走的機制——一名學生從一地流出,流入另一地,政府的生均經費也隨之流動,這就減少了流入地地方財政的教育投入壓力,也使流出地政府重視本地的教育發展,而不像現在,流入地不堪重負,而流出地以學生流出來減輕自身的教育投入壓力。
  教育公平是推進教改的出發點和目標,為此,需要中央、地方形成合力,各司其職。如果中央、省級政府在推進基礎教育公平方面缺乏頂層設計、制度改革,地方的作為空間是十分有限的,必須註意的是,開放中高考,最終的目標必須是無門檻100%享有平等的入學機會,推進公平可謂任重道遠。
  (作者為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原標題:無門檻開放異地中考尚需重啟頂層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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