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春技 鄭培金
  本報訊(記者屠春技 通訊員鄭培金)為增強審查起訴工作透明度,有效提高檢察工作公信力,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檢察院於今年7月出台《關於變更強制措施及不起訴告知工作的意見》,對變更強制措施及不起訴告知工作進行規範。
  根據該意見,對於經審查認為無羈押必要而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決定不起訴的被不起訴人,在決定作出後,案件承辦人都應當及時填寫《犯罪嫌疑人告知書》或《被不起訴人告知書》,併在宣佈變更強制措施決定或不起訴決定時進行告知。意見同時明確了告知原則、告知內容、警示條款、告知程序、線索受理等具體事項。
  “這個制度創新緣於一起輕微盜竊案件的嫌疑人在被宣佈變更強制措施時‘撈我,花了2萬塊’的抱怨。在社會上,有人以‘請客、送禮來疏通關係從檢察院撈人’的名義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家屬騙取錢財,這不僅造成當事人財產損失,也嚴重損害檢察機關的司法公信力。”該院公訴科副科長繆敏說。對此,該院一方面在《告知書》中詳細載明瞭作出變更強制措施或不起訴決定的法律依據、理由,通過釋法說理明晰事實情況,以防當事人受騙;另一方面列明警示條款,列舉了執法辦案中常見的違紀違法行為,明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訴人及其家屬有控告、舉報的權利,並提供確切的舉報途徑。
  此外,每一份告知書都附上辦案人員廉潔辦案接受監督的公開承諾,並公佈控申科、監察室舉報電話,以積極主動的姿態接受監督。
  自7月2日以來,該院共對14件相對不起訴案件的18名被不起訴人進行了告知,有效防範了訴訟中的“掮客”不法欺詐行為。  (原標題:讓訴訟“掮客”無縫可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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